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命理研究社組織章程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命理研究社組織章程
2016年 11 月 16 日制訂
2017年 05 月 23 日修訂
2020年 04 月 30 日修訂
壹、總則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臺南應用科技大學命理研究社」,簡稱為「命理研究社」。
第二條:本社條依據臺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頒定之「學
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社團,並隸屬於本校學課務組。 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五二九號,私立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貳、 社員
第四條: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充滿對命理與占卜之熱愛者均可依社團社員之程序登
記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五條: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 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 本社之各項活動及 權 力。
二 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
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三 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参加。因故未出席時須以書面
文件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
四 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 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社員
若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由社長報請學校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分。
參、組織與職掌
第六條: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執掌如下
(一)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預算編列、決算等事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及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
(四) 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六)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均需幹部及社員2至3人,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均需幹部及社員2至3人,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 上通過,始成決議。上通過,始成決議。
第七條:本社設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其人選由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第七條:本社設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二 人,其人選由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社員參選社長、副社長之意願者,需獲得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於選舉前一個社員參選社長、副社長之意願者,需獲得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於選舉前一個 月向文書組登記候選,若社員有意願擔任社團幹部將從實習幹部開始。月向文書組登記候選,若社員有意願擔任社團幹部將從實習幹部開始。
第八條:社長、副社長其職掌如下:
社長:(一)對外代表本社,對内主持社務,綜合社務,督導各工作行政事項。對外代表本社,對内主持社務,綜合社務,督導各工作行政事項。
(二)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主席。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主席。
(三)提選重要幹部。提選重要幹部。
(四)社團與指導老師之間的聯繋人。社團與指導老師之間的聯繋人。
(五)維護本社重要資料。維護本社重要資料。((如:組織章程及歷屆組織架構表如:組織章程及歷屆組織架構表…………等等))
副社長:(一)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二)調和及指導各股工作。調和及指導各股工作。
(三)指導活動設計與安排。指導活動設計與安排。
(四)管理文書方面資料統整及保存。管理文書方面資料統整及保存。((如:本社舊有上課資料如:本社舊有上課資料))
第九條: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改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第九條: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改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一)需為本需為本社現任社員。社現任社員。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前學期學業成績達7070分以上分以上,,操行達操行達8080分以上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並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選舉結果以得票多數者及次多數者當選。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選舉結果以得票多數者及次多數者當選。
(四)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記過以上處分記過以上處分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應即罷免。應即罷免。唯罷免案須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准後唯罷免案須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准後成成 立,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内選出新任人選。立,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内選出新任人選。
第十條:本社設有文書、財務、美宣、活動公關等幹部,各組設有組長一人。第十條:本社設有文書、財務、美宣、活動公關等幹部,各組設有組長一人。其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前學期其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前學期學業成績學業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分以上、操行成績75分以分以 上之社員,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上之社員,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各工作組組長遴選,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各工作組組長遴選,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
各組工作執掌如下各組工作執掌如下::
(一)文書長文書長——掌理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管理工作。掌理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二)財務長財務長——掌理社費、記帳及申請社費流程。掌理社費、記帳及申請社費流程。
(三)美宣長美宣長——掌理本社各掌理本社各項項宣傳品宣傳品之之製作及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製作及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
(四)活動公關長活動公關長——掌理本社各項活動,競賽之計畫於執行事宜與器掌理本社各項活動,競賽之計畫於執行事宜與器材之租借清點、與外材之租借清點、與外 校交流校交流。。
第十一條: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即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社長第十一條: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即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社長直接更換之,並須報請社員大會追認通過;直接更換之,並須報請社員大會追認通過;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十二條: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任期一年,連避連任以二次為限。第十二條: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任期一年,連避連任以二次為限。
第十三條: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第十三條: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或訓練人員,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精之老師或訓練人員,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學期,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任期為一學期,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校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社可視實際需求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第十四條:本社可視實際需求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社務,顧問為無給薪職,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議決後聘任之。社務,顧問為無給薪職,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議決後聘任之。
肆、會議
第十五條:
(一)社員大會: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社員大會: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員均須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席,全體社員均須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另可視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另可視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上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二)幹部臨時會:本社應於每月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幹部臨時會:本社應於每月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及各幹部均須參加,每次及各幹部均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記錄,會議均須簽到與記錄,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伍,,經費經費
第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第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缴交之社費150元,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於每社員缴交之社費150元,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於每 學期缴交一次。學期缴交一次。
(二)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各項活動補助。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各項活動補助。((如如::評鑑優良獲得學校補助、活動盈餘評鑑優良獲得學校補助、活動盈餘…………等。等。))
(三)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得由社長提請社員通過後,向社員收取參加費。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得由社長提請社員通過後,向社員收取參加費。
(四)自由樂捐或顧問揭贈。自由樂捐或顧問揭贈。
第十七條: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第十七條: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若社員因故休、退學時退一 次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若社員因故休、退學時退還半額。還半額。
第十八條: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第十八條: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
第十九條:
(一)本社各項收支經費,均須由總財務長製作報表,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本社各項收支經費,均須由總財務長製作報表,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 可列入紀錄及存檔。可列入紀錄及存檔。
(二)經費收入應詳細記載,申請社費必須持有收據或統一發票為證,並寫下支出項目、經費收入應詳細記載,申請社費必須持有收據或統一發票為證,並寫下支出項目、 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日期。若無收據者若無收據者申請人須開申請人須開單據,並簽名以示負責。單據,並簽名以示負責。
第二十條:本社會計年度以暦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條:本社會計年度以暦年為準,自每年 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一條:本社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第二十一條:本社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收支帳目、財產目錄等,提報社員大會議決。算、收支帳目、財產目錄等,提報社員大會議決。
第二十二條: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代管之。第二十二條: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代管之。
陸、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議決修訂。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議決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本校學務處課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本校學務處課指指組訂頒之規定辦理。組訂頒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課課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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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 月 16 日制訂
2017年 05 月 23 日修訂
2020年 04 月 30 日修訂
壹、總則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臺南應用科技大學命理研究社」,簡稱為「命理研究社」。
第二條:本社條依據臺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頒定之「學
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社團,並隸屬於本校學課務組。 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五二九號,私立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貳、 社員
第四條: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充滿對命理與占卜之熱愛者均可依社團社員之程序登
記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五條: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 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 本社之各項活動及 權 力。
二 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
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三 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参加。因故未出席時須以書面
文件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
四 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 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社員
若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由社長報請學校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分。
參、組織與職掌
第六條: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執掌如下
(一)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預算編列、決算等事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及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
(四) 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六)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均需幹部及社員2至3人,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均需幹部及社員2至3人,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 上通過,始成決議。上通過,始成決議。
第七條:本社設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其人選由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第七條:本社設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二 人,其人選由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社員參選社長、副社長之意願者,需獲得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於選舉前一個社員參選社長、副社長之意願者,需獲得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於選舉前一個 月向文書組登記候選,若社員有意願擔任社團幹部將從實習幹部開始。月向文書組登記候選,若社員有意願擔任社團幹部將從實習幹部開始。
第八條:社長、副社長其職掌如下:
社長:(一)對外代表本社,對内主持社務,綜合社務,督導各工作行政事項。對外代表本社,對内主持社務,綜合社務,督導各工作行政事項。
(二)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主席。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主席。
(三)提選重要幹部。提選重要幹部。
(四)社團與指導老師之間的聯繋人。社團與指導老師之間的聯繋人。
(五)維護本社重要資料。維護本社重要資料。((如:組織章程及歷屆組織架構表如:組織章程及歷屆組織架構表…………等等))
副社長:(一)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二)調和及指導各股工作。調和及指導各股工作。
(三)指導活動設計與安排。指導活動設計與安排。
(四)管理文書方面資料統整及保存。管理文書方面資料統整及保存。((如:本社舊有上課資料如:本社舊有上課資料))
第九條: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改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第九條: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改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一)需為本需為本社現任社員。社現任社員。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前學期學業成績達7070分以上分以上,,操行達操行達8080分以上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並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選舉結果以得票多數者及次多數者當選。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選舉結果以得票多數者及次多數者當選。
(四)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記過以上處分記過以上處分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應即罷免。應即罷免。唯罷免案須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准後唯罷免案須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准後成成 立,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内選出新任人選。立,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内選出新任人選。
第十條:本社設有文書、財務、美宣、活動公關等幹部,各組設有組長一人。第十條:本社設有文書、財務、美宣、活動公關等幹部,各組設有組長一人。其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前學期其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前學期學業成績學業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分以上、操行成績75分以分以 上之社員,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上之社員,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各工作組組長遴選,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各工作組組長遴選,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
各組工作執掌如下各組工作執掌如下::
(一)文書長文書長——掌理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管理工作。掌理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二)財務長財務長——掌理社費、記帳及申請社費流程。掌理社費、記帳及申請社費流程。
(三)美宣長美宣長——掌理本社各掌理本社各項項宣傳品宣傳品之之製作及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製作及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
(四)活動公關長活動公關長——掌理本社各項活動,競賽之計畫於執行事宜與器掌理本社各項活動,競賽之計畫於執行事宜與器材之租借清點、與外材之租借清點、與外 校交流校交流。。
第十一條: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即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社長第十一條: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即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社長直接更換之,並須報請社員大會追認通過;直接更換之,並須報請社員大會追認通過;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十二條: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任期一年,連避連任以二次為限。第十二條: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任期一年,連避連任以二次為限。
第十三條: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第十三條: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或訓練人員,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精之老師或訓練人員,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學期,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任期為一學期,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校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社可視實際需求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第十四條:本社可視實際需求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社務,顧問為無給薪職,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議決後聘任之。社務,顧問為無給薪職,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議決後聘任之。
肆、會議
第十五條:
(一)社員大會: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社員大會: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員均須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席,全體社員均須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另可視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另可視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上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二)幹部臨時會:本社應於每月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幹部臨時會:本社應於每月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及各幹部均須參加,每次及各幹部均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記錄,會議均須簽到與記錄,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伍,,經費經費
第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第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缴交之社費150元,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於每社員缴交之社費150元,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於每 學期缴交一次。學期缴交一次。
(二)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各項活動補助。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各項活動補助。((如如::評鑑優良獲得學校補助、活動盈餘評鑑優良獲得學校補助、活動盈餘…………等。等。))
(三)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得由社長提請社員通過後,向社員收取參加費。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得由社長提請社員通過後,向社員收取參加費。
(四)自由樂捐或顧問揭贈。自由樂捐或顧問揭贈。
第十七條: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第十七條: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若社員因故休、退學時退一 次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若社員因故休、退學時退還半額。還半額。
第十八條: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第十八條: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
第十九條:
(一)本社各項收支經費,均須由總財務長製作報表,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本社各項收支經費,均須由總財務長製作報表,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 可列入紀錄及存檔。可列入紀錄及存檔。
(二)經費收入應詳細記載,申請社費必須持有收據或統一發票為證,並寫下支出項目、經費收入應詳細記載,申請社費必須持有收據或統一發票為證,並寫下支出項目、 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日期。若無收據者若無收據者申請人須開申請人須開單據,並簽名以示負責。單據,並簽名以示負責。
第二十條:本社會計年度以暦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條:本社會計年度以暦年為準,自每年 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一條:本社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第二十一條:本社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收支帳目、財產目錄等,提報社員大會議決。算、收支帳目、財產目錄等,提報社員大會議決。
第二十二條: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代管之。第二十二條: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代管之。
陸、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議決修訂。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議決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本校學務處課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本校學務處課指指組訂頒之規定辦理。組訂頒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課課指指